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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公司:实行机关效能风险金制度
作者:袁少华 2009-07-01
<P>为切实解决公司各部室作风建设和窗口服务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近日,江西省星子县供电公司出台了《公司本部和供电所机关效能考核办法》,在全体干部员工中实行效能建设风险金制度。</P>
<P>该办法对机关效能建设、日常工作完成和客户服务投诉等情况实行风险抵押奖惩制,缴纳标准根据岗位不同分别为500—1500元不等,每个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内容由本部作风建设、供电服务“满意工程—诚信行动”、农电系统创建“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活动、保障全县重大项目用电需求与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综合检查五项内容构成,各项考核实行百分制,权重比例均占20%。考评形式采取机关评议基层,基层评议机关的方法,按照最终的分数高低进行排位,排名第一按1:1的比例奖励,取得第二、三名按1:0.5的比例奖励,排名在前三至后三名的扣除风险金的30%,排位列后三名的风险金全扣。同时,该公司还制定了“机关效能年”活动绩效考核办法。</P>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江西省星子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机关效能风险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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