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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作者:张涛 顾波  2009-08-18

8月1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了辽宁省农电局等79家地方农电企业(单位)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宜,标志着在辽宁省实行了20多年的农电代管体制正式结束,辽宁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至此,辽宁农电管理体制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目前,辽宁全省共有辽宁省农电局、14个市农电局、64个县(市、区)农电局共79家地方农电企业(单位),营业区面积12.75万平方千米,占全省营业区总面积的86%。辽宁农电管理体制经历了一系列变革:1983年以前,实行的是以各县政府为主体的属地化分散管理体制;1983年后,形成了“县为实体、省级归口、分级管理”的农电代管体制,并在20多年的发展中,形成了以代管为主体,兼具合署办公、股份制的管理模式。

26年的代管体制,使辽宁农电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电网得到极大发展,供电能力大幅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逐步提升。虽然辽宁农电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代管体制终究难以适应辽宁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的缺失,严重制约农网的建设与发展;同一县域内存在农电、供电,在体制上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也产生了诸多利益矛盾。

此外,农村电网增量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农村电网供电能力难以满足县域经济迅猛发展的巨大用电需求等问题日益显现。实践证明,代管模式只能是一种过渡性的管理方式,合署办公模式和股份制模式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辽宁农电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通过认真调研,辽宁公司积极探索适合农网建设、发展的新方向。根据国家提倡的农电改革可以实行上划、代管和股份制三种不同模式的特点,以及辽宁农电事业现状,对农电企业人、财、物全面上划,实行一体化、集约化的管理模式,是彻底解决企业发展问题的最好选择。

辽宁地方农电企业(单位)国有产权上划国家电网公司,将有利于发挥统一电网的优势,保证电网建设资金的投入,全面提升农电的专业化管理水平,优化配置全省电力资源,对推进实施“辽宁沿海经济带”国家战略、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辽宁农电体制改革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将从更好地服务“三农”、推动农电企业发展、维护农电员工切身利益的原则出发,加强对农电工作的管理,并以完善农网结构、提升供电服务能力为重点,大力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

来源:国家电网报

标签:辽宁,农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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