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盱眙县供电公司出台中层管理人员问责制,凡中层管理人员涉及三大类计40项中任何一项问责事项的,情节严重的,都可能遭到免职等问责处理。
该公司党委负责人表示,出台中层管理人员问责制,对上,旨在承接省电力公司《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现责任传递;对下,旨在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执行能力和执行水平,更好地推动 “两个转变”。
该公司对中层管理人员的问责事项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优质服务三大类、计40项,如发生人身伤亡和重伤事故的;截留、划转、克扣、挪用、侵吞公司资金,在帐外设小金库、帐外帐的;发生“三指定”行为等都可能被问责。
为增强问责的可操作性,事前,该公司监察部与多部门单位人员座谈,征集、充实和细化问责事项,努力涵盖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问责方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六种,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并列适用。对干扰、阻碍问责调查,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将从重问责。问责制同时规定,问责不受责任对象工作变动和职务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实行终身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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