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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公司实行电费回收责任追究制

作者:史伟芳  2009-08-28

“营销部分片包保人员对包保单位电费回收负连带责任。包保单位出现合计欠费50万元及以上,每月扣罚营销部包保人员500元。”8月24日,吉林辽源供电公司出台《电费回收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落实收费责任制,强化电费监管力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巩固电费回收成果,防止出现新欠电费现象。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电费回收工作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和困难。辽源供电公司结合地方经济状况和企业实际,开始实施电费回收责任追究制,确保电费回收工作顺利进行。该公司建立了六级电费回收责任追究体系和七项连带责任追究考核规定,层层落实包保责任。

按照《电费回收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分片包保领导,营销部分片包保人员,电费管理中心催费监控人员,各供电分公司经理、书记、营销经理、营业主任、大厅经理、承包组长、坐收员、抄表员及财务相关人员等都被列为考核对象。一旦出现电费回收不及时,相关人员将被追究连带责任和严格考核。

为了保证电费回收,辽源供电公司对可能存在欠费的客户及时调整收费方式和措施,化解电费风险。

来源:国家电网报

标签:电费,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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