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笔者从江西弋阳供电公司经理工作部获悉,该公司规定在十一长假期间凡正常休假人员,除正常值班人员外,执行“假中告假”制。
据了解,“假中告假”制即是公司员工在十一长假期间离开弋阳供电范围必须事先告之公司。实行此种制度的目的是——
首先是如果在长假期间出现突发事故,公司能够及时做出人员的统筹安排,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其次有利于公司知道员工在长假期间的去向与动态,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再次,因为此段时间内H1N1甲型流感比较猖獗,有利于更好的引导员工少去人口密集区、少去H1N1甲型流感高发区。
针对“假中告假”制的做法,笔者随机采访了该公司的几个员工,他们纷纷表示:实行“假中告假”制,虽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一些比较繁琐的程序,但是我们都赞成,因为它不仅有利于公司做出正确的决策,还有利于员工自身的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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