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员工年休假权利,自10月15日起,江西宁都县供电公司对在岗员工实行带薪年休假,为每位员工安排年休假时间表,调整工作计划,深受广大员工的欢迎。
该公司根据上级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在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的前提下,制定了《宁都县供电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经职工代表会审议通过出台。该办法明确规定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7年;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0天;工作满10年的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15天;办法还规定,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年休假时同等工资待遇,对因工作需要而不能安排员工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公司将按照员工日工资的200%支付报酬。
实行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公司关心员工身心健康以人为本管理理念,为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事业和责任感,具有一定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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