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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供电公司连续四年被授予“山东省消费者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作者:刘书光    2010-03-16

3月14日,在济南召开的2010年山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表彰大会上,莘县供电公司被评为“山东省第八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荣誉称号,受到隆重表彰。这也是该公司连续第四年获得此项殊荣。

近年来,莘县供电公司始终坚持“真诚服务、共谋发展”的服务理念,及时研究解决关系消费者最直接、最现实和最突出的问题,不断加强电网建设,提升供电质量水平,努力提升供电服务水平,营造了安全可靠、经济规范、和谐共进的供用电环境,维护了广大电力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县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标签:莘县供电公司,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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