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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平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作者:王维贞    2010-03-23

春风送暖传喜讯 携手并进创明天

当温暖的春风催开大地万紫千红时,文山平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迎来了又一个崭新的春天。文山平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2月被云南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于12月进行了公示,近日正式获得了“省级文明单位”授牌。

文山平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12月获得州级文明单位称号以来,始终狠抓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并顺利通过州级文明单位复审,保持文山州人民政府评选的“州级文明单位”光荣称号。

多年来,该公司在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文山州委、州人民政府、中共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深化内部改革,大力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四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公司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中央召开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按照所制定的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工作规划,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工作,积极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实事,把三个文明创建融入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为指导,弘扬主旋律,突出求与创新、巩固和提高。几年来,由于文明创建工作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有力促进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了企业三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共同进步,协调发展,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充分发挥了“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文山平远供电公司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离不开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更离不开全体员工的辛勤努力,全体员工要戒骄戒躁,要持之以恒,携手并进,自始至终地抓好创建工作,不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电力先行”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平远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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