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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趸售县电网销售电价25日起进行调整

作者:姜南昵    2010-03-25

3月24日,笔者从宁德电业局“贯彻执行趸售县电网销售电价调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3月25日起,宁德市各趸售县电网企业的销售电价将进行适当调整。

据悉,为合理疏导趸售县电网企业的电价矛盾,理顺电网电价结构和县域间差价,进一步推进全省城乡用电同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宁德市趸售县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就有关调整事项作出要求:一是适当调整非居民照明、商业、非工业普通工业和大工业等用电价格;二是适当提高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计价的调整为24元/千伏安·月,按照最大需量计价的调整为36元/千瓦·月;三是适当扩大电压等级差价。用电电压等级差价从每千瓦时1.5分钱扩大到每千瓦时2分钱;四是不再执行现行的互抵电量不结算政策;五是电网用电户2010年3月25日及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六是全省农业生产用电实行同价,种植养殖业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为保持平稳过渡,部分趸售县电网农业生产用电(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实行过渡电价;七是统一趸售电价改为差别趸售电价。

标签:趸售县电网,销售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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