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5月15日上午,尽管细雨蒙蒙,可在江苏灌南县供电公司城东供电营业厅门前举办的“5.15供电宣传日”活动还是吸引了不少市民前来咨询。
“哦,原来新办法比旧办法对办理用电业务明显缩短了期限,而且对相关规定更加规范、全面,电力服务是越来越规范,越来越好了!”现场的一位客户在听了营业厅人员详细的解说后,显得十分高兴。
为进一步加强与用电客户间的沟通,增进理解,营造和谐的供用电服务环境,5月15日,江苏灌南县供电公司分别在城东供电营业厅门前和三口镇市民广场开展“供电宣传日”活动,宣传《供电监管办法》,增进广大居民用户对电力客户的理解与配合程度。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将《供电监管办法》等宣传材料发给过往行人,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据悉,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供电监管办法》,内容包括总则、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罚则和附则共四十条相关办法,比原《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增加了十条办法,不仅增加了九条监管内容,明显缩短办理用电业务的期限和对电压监测点进行具体规定等,还对一些情况的罚则增加了更加具体的规定,该办法的实施将使供电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同时对用电客户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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