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下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与莱芜市政府共同签署《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战略合作协议》,这标志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将在莱芜市全面启动。副市长刘曙光、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莱芜供电公司总经理杜强分别代表莱芜市政府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在协议书上签字。
开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是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集团公司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部署、推广新能源电动汽车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坚强智能电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广清洁能源、促进节能减排、加快“两型”社会建设必将发挥良好的示范效应。《协议》规定,莱芜市将对充电设施用地和电力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等作好规划预留并予以保护。同时,研究出台电动汽车及配套产业扶持政策,为电动汽车购买使用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单位提供资金补贴、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莱芜供电公司则负责实施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对建成后的充电设施进行运营管理,开展专业化的电池租赁、电池充换及检测维护等充电配套服务。据悉,2010年至2015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将根据莱芜市的实际需求,加大充电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充分满足莱芜市电动汽车发展的需要,2010年完成后20个充电桩建设,并适时开展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
据了解,电动汽车被业内称为第三次工业革命,国家相关部门已经突破电动汽车的充电软肋,一辆车3分钟内可以充电80%,电池充满后,可以行进300余公里。市民使用电动汽车,花费将比现有的加油车辆便宜,按照现在的电价来计算,每百公里成本只有20元左右,而车速、性能与现有用油车辆完全一样,零污染、无尾气排放的优点,也将让电动汽车推广更为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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