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文山分公司开展供电检查自查活动,并成立了供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新的《供电监管办法》已于2009年11月2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学习《供电监管办法》,把内容融会贯通于实际工作中,根据文山电力股份公司《关于认真开展供电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及《供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文山电力分公司学习《供电监管办法》开展自查活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明确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按照《供电监管办法》逐项对照,重点围绕供电质量、供电服务、供电市场行为认真进行自查,实事求是填写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供电检查自查工作共涉及生产技术科、市场营销科、及各供电所等多个部门,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此次的自查工作领导高度重视,投入精力大,明确责任科室、指定责任人,对检查的具体项目都做了细致要求,尤其市场营销方面检查整顿力度大,涉及的自查项目达17项,对《供电监管办法》的学习宣传情况、电价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用户投诉执行情况、“三指定”工作的开展等作为检查的重点,要求严格对照《供电监管办法》在计划时限内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通过活动的开展,将会对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维持行业秩序,维护企业自身利益以及用户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推动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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