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从省精神文明委获悉,在江西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的江西省第十二届文明单位中,上饶供电公司和其下属的五县一区获此殊荣。这是该公司第六次荣获江西省文明单位。
多年来,该公司以创建“一强三优”现代供电公司为目标,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这一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不断探索和改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工作体制、机制、方法和活动方式,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优美环境、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质管理为主要标志的企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良好社会形象逐步树立。由于三个文明建设一起抓,该公司连续六届荣获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江西省文明单位”称号,连续两年荣获“江西省文明行业”殊荣。此外,该公司还连续两年被国网公司授予的“国家电网公司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被全国总工会两次授予的“模范职工之家”、被中央文明委两次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去年,上饶供电公司根据创建省文明单位的有关文件精神,在自检的基础上进行了申报,通过半年多的考核验收,顺利通过考核公示,并于今年6月12日被命名为“江西省第十二届文明单位”,使上饶供电公司在文明单位的创建上又加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标签:上饶供电公司,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