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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供电公司开展客户受电工程专项治理活动

作者:王宪才  黄嵩  2010-07-28

“单纯从业扩工程设计、施工市场占有率来看,两项指标均达到99%以上,但是,这并不说明我们存在“三指定”的情况。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我市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较少;二是我市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只有4户,且这些施工单位大多不参与10千伏配电工程的施工。三是客户对我公司多产单位的信任度较高,而对其他施工单位不了解,由此造成了公司设计、施工占有率偏高的现象。下一步,我们要多搜集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多向客户提供这类信息,让客户有更多的选择余地。”7月24日上午,莱芜供电公司召开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自查自纠调度会,营销部业扩专工黄嵩侃侃而谈。

集团公司烟台工作会议以后,莱芜公司立即行动起来,成立了以公司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营销部牵头的工作小组,建立健全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组织供电部主要负责人、专工、供电所长等管理人员及业务主办、营业受理人员进行了业扩专题培训,传达了集团公司会议精神,部署了“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通力配合,对2008年以来受理的669户客户业扩报装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在具体排查过程中,该公司实施“倒排工期”,按照“先近后远”的原则,从2010年5月份开始向2008年进行检查,截止目前,对原归档业扩用户的检查整改已经落实380户,占总用户的60.8%。

据了解,为增强客户受电工程专项治理活动的效果,该公司还对业扩管理的“四个办法”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主业负责人在多经兼职的情况、绩效考核体系是否存在主多交叉承担相关指标的情况和营业场所公示项目、公示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导向性和排他性,是否存在设置信息壁垒,剥夺客户知情权等情况作了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他们将按照“三不放过”原则,逐一落实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对“三指定”治理工作不认真、不严格的部门进行通报,对电监会检查中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的部门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莱芜供电公司,受电工程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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