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统一建设,资产归其所有,并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8月1日至5日,山东平阴县供电公司分别与龙珠佳园、玫香园、瑰丽园三个新建小区开发商签订了供电配套工程合同,收取工程费用332万元。这是该公司收取的第一笔专款专用的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用,标志着平阴县新建住宅小区“一户一表”建设和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步入供电企业直建直管的转型期。
2009年5月1日,《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对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作出相关规定。平阴县供电公司借机与县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沟通,最终促成《平阴县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于7月19日正式出台。该标准对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范围、供电容量配置标准、收费标准以及供电配套工程费的管理和使用等进行了规范。供电公司所承担的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范围是以高压配电线路下线点至户表箱所有的供电配套设施及安装工程。供电配套工程费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收取。
根据规定,平阴县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竣工具备接收条件后,小区开发商与供电公司办理移交手续,住宅小区分户计量装置以外供电设施由供电公司接收管理,供电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相关费用都将由供电公司承担,并保证让居民享受到优质服务。
目前,龙珠佳园、玫香园、瑰丽园三个在建小区已按照“一户一表”规定进行高压设备配置、分户预付费等技术建设,三个小区的供电设施配套建设不仅将实现住宅“一户一表”建设管理规定,并且安装预付费电能表,可实现远程集抄。年内预计平阴县还将有5个新建小区的供电配套工程交由供电公司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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