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沂源县缫丝厂居民小区的刘大爷一见人,就笑得合不拢嘴,他要卖掉现在的房子,到县城新建的翡翠园小区购买一套新房。谈起换房的原因,刘大爷唏嘘不已,“原来住的房子不但电价贵,而且遇到过年过节等用电高峰,还经常停电。以后新购住房由供电公司直管到户,再也不会为用电的事情发愁了。”
在沂源,像刘大爷这样不是由供电公司直供的客户还不少,这些客户大多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一是房地产开发商出于利益考虑,在建设时就选用老旧设备,建设标准偏低,物业公司也往往任由线路设备带病、超期、超载运行,埋下许多隐患。二是物业公司在供电过程中,往往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而是通过捆绑式收费的形式向居民加价收取费用,将部分管理成本分摊到电价中,导致电价居高不下。
去年12月,淄博物价局以淄价字[2009]252号文件下发了《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根据文件规定,2010年1月1日后新开发楼盘缴纳一定供电设施配套费后,客户用电工程由供电公司负责施工,并管理到户。文件对供电标准都有严格的规定,能够保证客户不断增长的用电需求。文件刚出台时,部分开发商不理解,认为是供电公司减少了他们的收益。沂源县供电公司的营销人员发扬“三千”(千方百计、千辛万苦、千言万语)精神,向开发商和电力客户宣传直供到户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开发商逐渐接受了这种管理模式。
现如今,走到沂源县的居民楼新建工地上,总会看到供电公司职工忙碌的身影,他们在为居民客户用上电,用好电而努力工作着。相信随着配套费工程的不断实施,电力客户为用电发愁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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