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上午10时,在重庆市荣昌县供电分局会议室,浙江天台县供电局局长陈剑平和荣昌县供电分局局长胡志刚签订友好共建协议。两个县局从此正式缔结为友好共建单位,今后将在各项工作上互帮互学,携手共进。
根据协议,双方的中层干部每年度安排一次交流学习;相互参考借鉴规章制度、考核体系、档案资料等管理体系;相互交流各自印发的报刊及资料;每年度共同开展一次学习讨论,做好专题研究和单个项目交流;加快推进下属站所结对;相互参与对方的大型活动;相互开展年度工作检验交流活动,并以四种形式开展对标;相互参加对方局本部的培训工作,促业务素质提升。双方还将在其他各项工作中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把先进经验转化为工作成果,达到互促共建的目的。
由于东西部地域差异大,双方工作特色明显,互补性极大。荣昌县供电分局与天台县供电局的友好合作协议开拓了基层供电企业合作共建的新路子,将对合作双方加强交流、增进友谊、共同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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