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砀山供电公司在砀山县人大常委会为期两个多月的工作评议中以较高满意度获得“满意单位”称号。
2010年度,砀山县人大决定从9月至11月对供电公司、地税局2 个条属单位及县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等8个政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评议共分准备阶段、工作调研阶段、整改阶段、整改情况调研阶段、评议阶段等5个阶段。
在县人大评议期间,砀山供电公司把评议作为推动自身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机遇,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有效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经过县人大考评组的调研、座谈、测评和人大常委会成员、人大代表集中投票,最后以较高票数获“满意单位”称号。近日,县委、县政府、县人大进行了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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