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9月16日,临漳县政府出台《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并专门印发通知,规范全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电力设施项目工程管理,这是临漳县公司积极向县政府汇报沟通,努力提升小区配套电力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打造和谐供用电环境的重要举措。
临漳县公司针对部分新建小区电力配套工程设计标准不统一,个别新建住宅小区没有提前向供电公司提出用电申请,由于电力线路规划滞后、电力负荷过载等原因无法及时供电以及极个别开发商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力产品和淘汰的电力产品,给电力安全管理造成极大隐患。
临漳县公司主要领导就出台办法多次向县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得到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及时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全县新建住宅小区供电方案的制定,必须报县供电公司进行审查,并对供电方案的可行性、全理性、经济性提出意见;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电力工程投运后,供电公司和项目管理单位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维护和管理,从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用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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