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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实现“服务”

作者:濮厚力  2012-11-15

民主评议供电公司的行风、服务,笔者了解到许多“没有想到的异议”。异议提出,供电公司屡推新服务举措,换汤不换药,将本该属于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当成服务来宣传。例如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明确供电方案答复时间;“绿色通道”“首问负责”就是统一归口办理用户的用电申请;计划停电提前通知客户等也换个“头面”叫服务。这些所谓的便民举措不都是《电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供电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吗?

是的,所有这些为民服务举措都是电力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也是供电行业忠实履行国家“企业公民”职责,以人为本不断完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的结果。供电企业让“企业目标”成为“民生福祉”;把“企业本色”化作群众“幸福颜色”;将规定义务到职责落实、行业承诺到员工践诺推行且实现并非易事。海尔总裁张瑞敏谈及企业服务曾感叹“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笔者感言,每一个电力员工将每一项供电义务、每一条员工职责做好做细,就是努力用行动实践“你用电,我用心”承诺的优质服务。

“风雨送春归……她在丛中笑”,可曾记得您心烦气躁走进供电营业厅,客服姑娘不变的笑脸吗?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义务,服务,当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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