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气化网讯:10月11日,四川遂宁蓬溪县供电公司出台了“供电服务禁止性行为”十二条,旨在进一步强化供电员工的服务意识,规范约束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为当地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直以来,四川遂宁蓬溪县供电公司始终把为民惠民,规范提升员工服务水平作为企业生存的根基,除了钢性执行供电服务“十项承诺”、95598投诉“十必查”、乡镇供电所员工作风建设“十不准”等规定,还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营业窗口、业扩工程、故障报修等涉及民生的服务项目进行优质服务明察暗访、聘请行风监督员监督行风、上门征求党政机关、市县“两代表一委员”(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服务对象建议或意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置行风问题举报箱等形式加强供电服务监管,在众目睽睽监督电力员工供电服务质量的同时,该公司又自我加压,多方寻求服务提升的最佳着力点,研制出台了“禁止无派工单作业”、 “禁止私揽电力工程、私自变卖处置废旧物资”等十二条供电服务禁止性行为,以此规范员工的从业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零距离、零怨言、零缺陷”目标实现。
为强化“禁止性行为”的贯彻落实,四川遂宁蓬溪县供电公司还将“禁止性行为”的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抽查的重点内容,对执行不力,超越“红线”的人和事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真正让铁规发力,让制度生威,树立好国家电网企业的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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