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气化网讯:依据咸阳供电分公司转发省物价局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规定:从8月1日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照明电价。淳化供电分公司认真开展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人蓄饮水工程)、农业排灌用电电价专项普查工作,保证本次电价调整执行到位。
一是组织全所职工认真学习县公司通知和省物价局下发的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领会文件精神,以便严格区分人蓄饮水工程、农业排灌、农业生产电价的执行范围。
二是安排台区负责人在7月31日到台区宣传此次电价调整的政策,并抄录执行农业排灌电价用户的底度数,保证本次电价调整的用户在7月31日以前的电量按原电价结算,以后的电量按新电价结算。
三是由营业员在新营销系统按电价代码查询执行农业排灌电价的用户,结合台区负责人7月31日抄录的用户,安排普查小组深入现场核对用电性质,严格区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人蓄饮水工程)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粮食作物生产服务的灌排及排涝用电执行农业排灌电价,经济作物种植和农产品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四是对公用一台变压器或表计供电的人蓄饮水、农业排灌、农业生产用电,现场核定人蓄饮水电量,和用户协商签订《客户电量比例协议》,做到争取客户理解,确保电价平稳调整,杜绝因电价执行不到位造成客户投诉或电费流失。
五是所长严格审核,对电价调整的用户上报县公司审批,由营业员在新营销系统维护客户档案,保证客户电价调整到位。
通过本次电价专项检查对全所执行农业排灌的16户现场核实用电性质,其中2户调整为农业生产电价,4户调整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人蓄饮水工程)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其它10户电价执行不变。有效地提高了所管辖区的电价准确执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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