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05年4月2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这里就启动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运行月竞价,联合召开由市场成员单位以及东北三省一区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会议。国家电监会副主席,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密发表重要讲话。
----在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运行月竞价工作启动会议上的讲话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副主席
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宋密
(2005年4月20日)
同志们:
今天,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这里就启动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运行月竞价,联合召开由市场成员单位以及东北三省一区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团结一致做好试运行月竞价工作。
刚才,东北电监局、东北电网公司就启动月竞价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发电企业的代表、东北三省一区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特别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的领导就如何做好月竞价工作做了很好的讲话。我觉得大家的讲话之中,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就是都支持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点的工作。不论是市场主体成员,还是政府部门,都充分肯定了前一阶段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这一点我认为达成了共识。与此同时,也提出了一些问题,我觉得这些问题提得是很中肯的、实事求是的,也是客观存在的。这些问题必须要在我们下一步的改革实践当中,积极面对、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同志们在会上发言中提到的问题,我们在下面都做了沟通。我们能够看出,大家还有一些担心,还有一些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但我们也从大家的发言中充分地注意到,大家都是一致支持试点工作的,正是基于希望把试点工作做得更好的出发点,才提出了各种意见和建议。这更加说明,大家是支持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工作的,是希望把试点工作做的更好的。
前一段时间由于一些客观因素,例如煤炭价格波动、煤电联动政策未出台等原因,加上对市场运行规则还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国家电监会决定在完成两轮年度合同电量竞价工作后,暂缓了月竞价工作。暂缓月竞价工作以来,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有关问题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再次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经过近五个月的工作,在煤电联动、市场联动等关键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对有关规则再一次进行了修改补充,绝大部分市场成员单位同意尽快启动月竞价工作。经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并请示培炎副总理同意,两个单位的一把手亲自签发,决定在四月份启动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月竞价工作。有必要特别指出,签发文件的两位一把手,发改委是马凯主任、电监会是柴松岳主席,他们既分别代表发改委和电监会,又是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从这里可以看出,电监会和发改委对这件事是非常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的。当然,到今天为止,在很多问题上大家的看法仍不尽一致,但我们必须看到:改革,本身就是一个新事物,必然存在风险;试点,也可能走弯路,甚至失败,但所有的结论都要在试完以后才能下。所谓“试”,本身就是一个过程,是一个不断修改、不断补充、不断完善的过程。可能在试点的过程中,还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我们只有在真正“试”了以后才能下结论,才能知道“试”得是否成功;有哪些问题可以解决,有哪些问题目前可能还解决不了,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去解决。总之,试点本身是一个寻找机会,探索路径,研究措施,总结经验的过程。所以,我们必须坚定“试”下去的决心,团结起来,求大同,存小异,为实践中国电力改革之路,迈出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关键的一步--启动月竞价。
目前,我国市场化改革正稳步向前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步伐不可阻挡。电力体制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内容,其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同样不可逆转。当前所进行的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正按照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稳步推进。《国务院关于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对于今年电力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实施电网企业主辅分离、理顺区域电网资产关系,进行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并开展大用户直购电的试点工作”。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这些要求,电监会在启动电力市场建设方面是积极的,又是稳妥的。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工作是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和发改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推进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工作。
在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过程中,特别是在推进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过程中,许多单位的同志们都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工作,特别是今天在座的诸位,包括各市场主体、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以及三省一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同志,正是由于你们不懈的努力,才有了今天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月竞价工作的启动。总结这一阶段的试点工作,我认为至少有三个方面的收获:
一是为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探索了路子、摸索了经验。我国的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在世界范围内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之所以新,就在于电力市场化改革是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过渡的大背景下进行的,这与绝大多数的国家不同,例如英国和阿根廷等国进行的电力市场化改革,也经历了从电力一体化经营向市场化转变的过程,但它们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要容易得多。相比之下,我们不仅要建立电力市场,而且要完成从计划到市场的巨大转变,更加复杂。没有现成的模式,也不能生搬硬套别国的模式。只有结合中国的实际,结合东北的实际,才能走出一条和实际情况相符的路子。当然,探索不一定意味着成功,可能失败,也可能走弯路,但我们不能停止试,我们只有在真正“试”的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逐步完善市场运行规则,才能最终找到一种真正符合东北实际情况的方案。
二是在试点过程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逐步完善了市场运行规则。我们所做的事情是在创新,制定的市场规则起初不一定尽善尽美,当然,我们也不大可能制定一个大家都完全同意的东西,因为利益主体不同,大家的角度也不一样。前一阶段大家确实在修改完善规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今后我们还必须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进一步对规则加以修改完善。
三是在试点过程中,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均不断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起到了锻炼队伍的作用。电力监管对于电监局来讲是个新的工作,政监分离,建立监管机构,这本身就是电力体制改革的结果,一开始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做,只能在市场化建设的过程中,逐渐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内容,这也要求我们不断地转变观念,不能只用政府的行政管理办法解决矛盾,必须站在与企业平等的立场又同时是监管者的立场上。这不像过去行政管理,以前的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都有行政职能,是上下管理,我们现在不是上下管理,不能去直接管企业的经营问题,而要监管企业是否按规则运营。这对电监会、电监局,所有从事电力监管工作的同志来讲,都有一个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的过程。当然,对市场主体也一样,过去都是按计划来安排电力生产,现在要按市场的办法、竞争的办法来安排,这些转变也是很大的。通过前一阶段的试点,大家在这方面确实得到了锻炼。我们应倍加珍惜这些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珍惜这些来之不易的改革局面。
当然,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出的第一步,今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会碰到很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矛盾。但这都不是电力市场化改革不可逾越的障碍,恰恰相反,这需要大家真正去适应市场的变化。更加努力的开拓进取,不断寻找出妥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促使市场逐步发育成熟起来。这是我们应该采取的态度,我觉得从今天大家的发言里,都表明了这样一种态度。
下面,我就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运行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必须充分肯定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东北电力市场试运行是有关部门和方方面面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结果。为了使东北电力市场化改革落到实处,国家电监会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制定了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实施方案和运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东北区域电力市场上网电价改革的意见;财政部出台了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平衡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在改革方案制定过程中,三省一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为了检验和完善改革方案和运营规则,在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发电集团公司以及东北区域电力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下,国家电监会对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进行了近一年的模拟运行。截至2004年12月22日,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完成了年度合同电量的竞价工作。从年度合同交易结果看,东北区域上网电价总体水平下降了大约2厘钱,与2004年相比,约有1.18亿元的盈余;电价较低的黑龙江和内蒙古东部电力送辽宁份额大幅度增加,约占年度总交易电量的一半以上,体现了电力市场在东北区域资源优化配置的导向作用;由于廉价电力进入东北负荷中心辽宁省,将大大缓解由于用电增长较快而出现的供需趋紧的矛盾,也将对平抑辽宁省电价水平,降低东北地区工业产品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起到积极作用;因为电量电价的竞争,也将促使发电企业减少变动成本、降低能耗、加强管理,建立适应市场的新机制,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由于采取了两部制电价模式,分年度与月度分别竞价,将会大大降低发电公司的风险,也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保障;同时,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签订年度合同,为下一步向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直接供电过渡创造了条件。这些都体现了年度竞价的成绩。
从年度竞价结果来看,发电企业之间的利益重新调整,但我们认为调整的力度是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完全符合市场规律。实践证明,选择东北作为区域电力市场的试点是正确的,在东北建立统一的区域电力市场是完全可行的。试点工作已经取得的成绩是大家共同创造的,我们要珍惜这一共同创造的成果,要通过我们的试点,摸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路子。
我认为东北电力市场改革试点是有所突破和创新的。首先是电价改革试点使两部制电价与东北市场竞价上网有机的结合,使两部制电价机制具有可操作性。在下一阶段的试点中,我们要继续群策群力,沉着应对,创造出更多更好的措施和方法,使市场运作更加规范。第二,引入期货概念,实行年度竞价。既加大了竞争力度,又降低了发电公司的市场风险,也为电网企业安全、稳定调度创造了条件。如果只有月度竞价,不可能实现全电量竞争,全电量竞争不可能让月度竞价占更高的份额,否则风险很大。年度竞价相当于长期合同,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真正竞争的部分也差不多15-20%,大量的都用长期合同来代替。但他们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可以直接面对面地签订双边交易,但我们现在不具备条件,因为我们的输配电价还没有核定,所以说是双轨制,不是完全的市场化,是计划和市场相结合。在模式设计上,是逐渐加大市场的份额,减少计划的份额。我们采取年度竞价这样的过渡措施,一是降低了发电公司由于月竞价带来的风险;二是保证了电网公司的安全调度,我觉得在这一点上也是一个突破和创新。第三,在竞价方式上,采取两部五段,两次报价的方式,为发电企业降低风险、理性报价提供空间。所有这些都是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工作首创的,充分表明了在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工作中,不论是在观念、思想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中,都是有所突破和创新的。
二、必须进一步统一认识,坚定不移地推进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工作
(一)推进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必须正确把握改革的方向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对垄断行业要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对自然垄断行业要进行有效监管”;“继续推进和完善电信、电力、民航的改革重组”;“完善市场监管体系”,这为我们推进区域电力市场改革指明了方向。温家宝总理去年底对柴主席一行赴泰国、印度考察电力监管情况的报告作了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总结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继续推进电力改革、立法和监管工作。最近国务院在布置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计划中,又明确要求加快建立区域电力市场,这些都为我们继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增强了信心。应该说,东北区域电力市场一直是在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精神指导下进行的,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这是我们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必须正确把握的方向。从某种意义来讲,把握了这个方向,也就把握了电力改革的方向,电力发展的方向。我们必须坚定不移,一抓到底,巩固和发展目前的成果,不断把电力改革推向前进。
(二)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是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实践,必须抓紧抓好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产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改革的方向已确定,即更多的引入竞争,引进市场,提高效率,更多的采用市场手段来发展电力。要实现这个目标,打破地区壁垒和行业垄断成为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必要条件,进而成为电力工业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以及维系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的必然要求。今年底我国加入关贸总协定组织将满五年,也就是说今后我国将融入国际市场经济大家庭中,将按国际公认的市场游戏规则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我国市场化改革不可逆转,电力行业也不可能例外。电力工业必须服从这个基本方向,必须适应市场化的潮流,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电力工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关于这一点,刚才发改委振秋同志的讲话我非常同意。实际上,电力的市场化改革是我们的出路,煤炭涨价等诸多问题如果不通过市场化的改革已经没有办法再继续维持下去了,因此,只有坚持这一点,才能够真正解决那些深层次问题。同时,电力工业在东北地位举足轻重。党中央、国务院对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非常重视,因此,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积极推进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改革,为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做出电力行业的贡献。我们一定要讲政治、讲大局,把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国务院5号文件上来,统一到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一系列关于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方案、规则等文件精神上来,确保这次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运行月竞价成功,使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得以顺利推进。
(三)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面对目前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运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
改革是什么?改革的实质就是对传统观念的挑战,是对旧体制的变革。对电力这个传统的产业进行如此深层次的变革,在各个方面都会有很多的问题和困难。而且,我们的改革又是前人没有做过的,没有现成的东西可以照搬的,我们是要开拓创新的,这必然会出现很多的矛盾和问题。所有这些在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我们都要认真地面对、周密地策划、稳妥地推进。
刚才几位同志的发言中,我发现有几个问题是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我想在这里顺便讲一讲。
一是关于煤炭价格上涨的问题。去年12月底进行年度竞价时,发电公司普遍对煤炭价格波动过大、煤炭行情不易预测的情况存在担心。对于这个问题,正如刚才振秋同志所讲的,发改委经过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周密的部署之后,确定了煤电价格联动的政策。应该说政策的出台有力地解决了发电企业的一些担心。但是,我要提醒大家的是,煤电价格联动并不是无休止的,联动政策也不是一剂“万能药”,决不能一味依靠涨价来解决煤炭的问题。各发电企业还要在降低能耗、减少成本和加强管理等方面做文章。真正市场化的改革,最终还是通过竞争来解决问题的。目前,煤炭价格已经实行了市场化,已经随行就市,预测我国煤炭的供求情况并不是很乐观,从我国一次能源的平衡上来讲,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所以煤炭价格上涨的可能性应该是长期的。但从电力来讲,上涨的空间并不大。因为我国目前的电价与国际价格比并不低,所以涨价的空间也不大。那么,怎么解决煤炭价格上涨过快的问题呢?各发电企业还是要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加强管理上下功夫。
二是关于平衡账户的问题。众所周知,当初设立平衡账户这个“蓄水池”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网电价变化,而销售电价固定”的问题。近期,由于即将出台“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联动”的政策,使“平衡账户”的概念和意义发生了根本变化。由于销价联动不能实时调整,按照规定只能每半年作一次调整。因此,虽然平衡账户仍然会起到一个“蓄水池”的作用,但是当销价每半年进行调整后,平衡账户自然结零,这与最初设立平衡账户时还是有很大区别的。至于销价联动的具体方案,正如发改委刘司长所讲的,我们正在积极研究,将来一定会认真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同时,联动的方案也会考虑到三省一区的承受能力,刚才吉林省经委的代表提到了这一点。也就是说,销价联动也不是无止境的,要充分考虑到市场的承受能力,要考虑三省一区政府是否能够接受、三省的老百姓是否能承受。如果市场真的出现了问题,我们必须进行市场干预,包括调整最高限价、暂停市场甚至中止市场交易等五种手段,这些在规则中都是很明确的。
三是关于东北供需矛盾的问题。目前,东北地区的电力需求增长势头确实比较猛,特别是辽宁省的供需矛盾已经比较突出了。在这样的情况下,电力市场到底能不能运行?首先,电力出现供应紧张并不是市场造成的,没有市场,依然会出现目前供应紧张的局面。其次,电力市场化的改革并没有加剧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从年度竞价的结果来看,大量黑龙江和蒙东的电力进入辽宁,必将对辽宁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起到缓和的作用;同时,由于黑龙江、蒙东的电价低廉,还将对辽宁省处于高位的电价将起到很好的平抑效果。从上述两点来看,电力市场的运行不但不会加剧东北地区电力紧张的局面,反而会对东北地区电力紧张的局面起到良好的舒缓作用。
那么,如何面对东北地区,特别是辽宁省电力紧张局面,以及由于电力紧张导致的辽宁省电价涨幅过大的问题呢?
首先要增加供给。刚才国家电网公司的代表也提到,他们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很多有力的措施来增加供给,例如大扰动实验,增加吉黑断面的输送能力;新建多条500kV线路、优化电网结构等。另外,要加大电源点建设力度,保证电力供给。
其次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际上,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不是缺电才做的,电力富余的情况下也一样要做。从国外的经验看,很多电力富余的国家仍将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来做,电力需求侧管理实际上是提高能效、提高能源利用率的重要手段。当然,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在缺电时就显得更加重要也更加迫切。因此,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也是缓解东北电力紧张局面的有力措施,这也给我们三省一区政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另外,从客观上讲,辽宁省电价的走高,对加强宏观调控,巩固宏观调控成果,调整产业结构、淘汰一批高耗能企业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从长远来看,这将对辽宁省、东北地区经济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作用。
随着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深入,有些问题已经并将继续显现出来。比如,对改革认识的不统一的问题;又如因职能交叉、关系协调等方面造成的现行体制障碍问题;再如改革必然带来的权力和利益的调整问题。这些问题将在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范围、不同的主体显现,给改革造成困难,带来压力,甚至影响改革,我们必须正确的认识这些问题。比如,目前发电企业对发电用煤的价格和数量的不确定性普遍表示担心,认为当前煤炭总量不足,煤价波动较大,已签订的购煤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燃料市场风险过大。我们认为,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核心内容是要建立这么一种机制,即适应能源供需和电力供需形势变化的调控电力生产和供应的机制,这种机制不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应当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搞市场,必然存在风险,没有风险的市场是不存在的。发电企业目前面临的共性问题,搞不搞电力市场这个问题都存在,再拖多长时间这个问题依然存在。相反,是区域电力市场的建立推动了改革。这次电监会与发改委联合下发的文件,不但明确在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年度合同中实行煤电价格联动,同时在月度合同中实行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联动,这对于发电企业应对煤炭价格上涨的风险、消除电网企业的经营风险都是十分有利的。当然,联动政策的出台必须兼顾东北三省一区人民对电价的承受能力,把握联动的力度和出台的时机。因此,我们希望市场成员要抓住机遇,把握市场的脉搏,在市场中争得主动,在竞争中显现优势,以积极的姿态迎接市场的挑战。
三、必须充分认识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
在中国进行市场化改革需要经过一个不断认识、不断完善的过程。就电力市场化改革而言,建立区域电力市场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开创性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一些困难和问题是在所难免的、正常的。我们在东北首先建立了统一的区域电力交易平台,实行两部制电价,开展全电量竞价,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因此,我们推进这项工作,必须非常慎重。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采取了模拟运行,再试运行,最后到正式运行这样三步走的策略。第一步进行模拟运行,检验技术支持系统是否可行,规则是否合理等;第二步进行试运行,而且仅开放年度和月度竞价市场,采取追溯结算的方式;第三步才是正式运行。当然,最后我们还要可以逐步开放日前市场、实时市场。通过几个不同阶段的试点,逐步积累经验,最终达到我们设定的远期目标。
正是因为模拟运行成功,第四次领导小组会议才决定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开始进入试运行。当然,试运行与正式运行还有区别,试运行是预结算,最后采取追溯结算的方式。对试运行中可能出现的个别问题,可以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在追溯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如果在试运行过程中发现我们的规则有明显漏洞,我们还可以采取制定临时条款等措施加以修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总结。试运行一段时间后,我们还将对试运行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对现行的《实施方案》和《初期运营规则》等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视情况才转入正式运行。我们对这个问题是非常慎重的,态度也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什么时候具备了条件,什么时候再转入正式运行。
总之,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过程,就是区域电力市场不断探索的过程,不断完善的过程,我们必须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毫不动摇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按照电监会党组的具体要求,在实践中提高认识,在探索中完善规则,齐心协力地完成这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四、必须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做好试运行月竞价工作
为了做好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运行和即将开展的月竞价工作,我再提三点具体要求:
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运行月竞价启动后,将会进一步带来各有关主体利益格局的调整。东北电监局要按照《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监管实施意见(暂行)》的规定,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确保市场秩序。
首先要高度重视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运行的基础工作,认真搞好月竞价
发电企业要认真研究市场运行规则和报价策略,对市场特别是煤炭市场进行充分分析,确定正确的理性的报价策略。
电网要严格按照市场运行的有关规则办法组织好市场交易,做好与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相适应的调度、结算等工作。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应及时将市场报价数据、交易数据、考核数据等重要信息应报东北电监局和国家电监会。
根据东北供需形势的变化,东北电监局要作好预测分析工作。对市场运行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要做好预防,并实施有效监控,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家电监会报告。对任何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按照有关市场规则严肃查处。
同时,尽快解决东北电监局信息系统与东北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的接入问题,及时向国家电监会报送有关信息。
国家电监会和发改委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尽快出台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三省一区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和电监会和发改委沟通,提出意见和建议。总之,有关各方要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共同把市场运行的各项工作做实做好。
第二,高度重视电力生产和市场交易安全工作
由于市场化的改革,传统电力生产的很多环节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例如,电网调度过去是根据计划安排,但在电厂竞价上网后,电网调度要根据市场竞争的结果来安排;同样的,电厂以前按照计划进行生产,现在也要根据竞价结果安排生产。总之,由于市场的引入,各市场主体无论生产方式上,还是管理模式上,都或多或少地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各市场成员要高度重视电力生产的安全。希望国家电网公司、发电公司等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搞好电力市场。同时,交易安全也非常重要,有关各方也不能忽视,要严格按照规则进行交易,东北电网公司和电监局要努力确保市场交易安全。
第三,认真做好试运行的总结工作
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运行后,东北电监局和东北电力调度交易中心要密切关注市场运行情况,对试运行情况做好跟踪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结,并对区域电力市场试运行进行阶段性评价,为试运行的及时转段提出建议。
东北电监局还要特别做好价格联动政策出台对三省一区经济影响的分析,编制预案,并将结果尽快报国家电监会。
这是今天我要讲的几点意见,可能和大家的观点不一致,也可能没有解决大家的问题,但是没有关系,在下一步的试运行过程中,我们还要继续进一步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完善我们的规则,推动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点的工作。
同志们,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运行已进入一个关键时期。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成败对全国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意义重大。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团结一心,努力实践,扎扎实实地完成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们的历史任务。(200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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