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后,在电监会的统一部署下,三个月来,区域监管局、城市电监局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了对其所辖区域供电服务的监管工作。
做好宣传是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力保障。办法下发后,各电力监管派出机构都将《办法》的宣传工作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纷纷通过内部网站、报刊、宣传栏等载体发布《办法》内容;采用集中培训、座谈讲座等方式,让每一个员工,特别是供电企业营销窗口的员工,熟悉和了解以及掌握《办法》的内容和要求。
在做好宣传的基础上,各电力监管派出机构按照办法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不断探索,认真开展对供电服务的监管工作。华北、华中、西北等监管机构根据办法的要求,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监管指标。华北电监局综合考虑总体社会发展水平和地域特点,在区域内抓3-5个供电公司,对当前的供电服务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华中电监局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地域不同,分别制定监管标准,督促实施。南方电监局将办法中规定的供电服务监管工作细化为六类,分别实施监管。东北电监局对其中的九项监管内容都制定了详细的模拟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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