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 4日,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监会统一组织的华中电价检查组,到四川进行了督导和检查。检查组分别听取了成都电监办和省物价局、省经委、省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2004年以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电价政策情况的汇报,赴巴蜀江油电厂进行了检查,到长钢开展了实地调研和检查,并听取了用户的意见和建议。
这次电价检查主要有以下六方面的内容:一是各省(市、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煤电联动等电价政策,有无越权出台电价政策,提高或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电网企业销售电价的行为;二是各省(市、区)执行国家取消超发电价政策情况,有无不执行国家取消超发电价政策或变相实行计划内外上网电价的行为;三是各省(市、区)执行国家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情况,有无不按国家规定出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及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行为;四是跨省、跨区电量交易价格情况,有无不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的行为;五是新投产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六是不执行国家对电解铝等6个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自备电厂收费政策、各种乱收费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检查组认为,四川是全国率先实行丰枯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省份,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检查组表示,检查中反映的完善丰枯峰谷电价政策、煤电联动政策、规范直供电交易、规范电费结算等问题,将汇总后统一研究、逐步完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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