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实施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工作,推动电力业务许可工作全面开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5年11月17至18日在北京召开了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工作座谈会。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国家电监会已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已有499家企业领取了许可证,企业遍及全国24个省市区。在《电力监管条例》发布后,国家电监会制定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并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电力业务许可证分为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许可,届时各电力企业将按电监会的规定分期分批领取电力业务许可证。
史玉波同志在讲话中详细阐述了建立电力业务许可证制度的重要意义:一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深化电力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通过建立许可制度,可以规范市场主体,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同时促进政府经济管理模式的转变。二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举措。在电力市场化改革后,原有的控制协调机制已经不能充分保障电力工业的安全经济运行,通过建立许可制度,保证从事电力业务的主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通过对从事电力业务活动的行为进行持续性监管,能够有效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三是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实现电力工业协调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建立许可制度,可以保证政府对电力行业的适度控制,能够督促电力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障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四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通过建立许可制度,有利于落实电力企业的普遍服务义务,促使电力企业必须切实履行相关环保和节能要求的责任和义务,实现和谐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五是提升电力监管能力的重要手段。监管机构可以通过许可证对电力企业履行规定的义务情况进行监管,保证电力监管的有效进行。
史玉波强调,电力业务许可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借鉴国内外许可管理经验,从电力工业的实际出发,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需求,建立健全和严格实施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完善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体系,为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协调发展做出贡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着力推进许可证颁发工作,强化持续性监管;建立健全电力业务许可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电力业务许可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系统在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管理效率。到“十一五”末基本建成“法规制度健全、组织体系完备、政务平台高效、功能切实发挥”的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体系。
关于当前的工作,史玉波要求重点抓好以下方面:认真做好《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认真规划“十一五”期间的许可管理工作,做好电力业务(发电、输电、供电)许可证颁发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电力业务(发电、输电、供电)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稳步推开。同时要加快推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实施工作,使许可证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会议对2006年和“十一五”期间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工作做了具体部署。2006年要全面启动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完成全部输电企业的许可证颁发工作,完成70%统调电厂、150家至200家供电企业的许可证颁发工作;2007年,完成60%左右的发电和供电企业许可证颁发工作,基本完成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颁发工作,完成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供用电监督资格证的换发工作。2008年,基本完成供电以及装机容量在6000千瓦以上发电企业的许可证颁发工作。到2010年要全面普及许可证的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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