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厂网分开后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工作,保证南方区域电力系统安全、经济、优质运行,南方电监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南方区域电力系统实际,经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批准,出台了《南方区域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若干指导意见(试行)》。
《指导意见》根据南方区域实际,对厂网间涉及系统安全运行的有关专业参数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共分七章四十一条,包括总则、机组调速系统、机组励磁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附则。同时,《指导意见》还要求各省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报南方电监局批准后执行。《指导意见》的出台,对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为厂网分开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提供了依据。
标签:电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