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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等七部委:对铁合金生产用电实行差别电价

  2006-04-2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在近日下发的《促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有关问题通知》中指出,铁合金行业生产今后将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不鼓励出口。 

到2010年,铁合金产能要控制在1700万吨左右,比2005年减少25%,生产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达标率要为100%;10万吨以上大型企业产能占总产能的40%以上。 

鼓励开发特种铁合金大型生产装备 

目前我国现有的电炉生产能力中,符合新建项目准入条件的25000千伏安及以上电炉生产能力仅占4.1%。按照产业政策规定,5000千伏安以下电炉,应限期淘汰的产能约160万吨,占电炉总生产能力的8.1%。而《通知》明确,"十一五"期间,25000千伏安以上电炉产能要占电炉总产能的10%。 

按照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重点,"十一五"期间,禁止新建25000千伏安以下,以及25000千伏安及以上但环境保护、资源消耗、能源消耗、工艺装备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铁合金矿热电炉项目,其中,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火电和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禁止新建12500千伏安以下的矿热电炉项目。禁止新建300立方米以下的锰铁高炉项目。 

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技术改造,促进工艺装备及产品升级方面,《通知》要求,要推进铁合金电炉大型化、密闭化、自动化,推广炉外精炼新工艺、原料精料入炉技术、矿热炉低压补偿技术。研究开发硅钙合金、硅铝合金等特种铁合金产品大型电炉生产技术和装备,并在开发应用成功的基础上,淘汰3200千伏安及以下特种铁合金矿热炉生产装备。

对落后设备实行差别电价 

《通知》就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明确四项政策措施,包括严格控制投资;进一步完善铁合金产品出口政策,控制铁合金产品过度出口,调控生产总量;调整铁合金生产用电政策;加强信息引导和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 

按照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节约合理用电的原则,发改委将对5000千伏安以下电炉等需淘汰的落后设备,2005年1月1日以后新建25000千伏安以下电炉等不符合准入要求的设备,以及经检查认证2006年底前不符合行业准入要求的企业用电实行差别电价。同时,适时调整峰、谷、平时段比例和峰谷丰枯电价差,在现行的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几个电压等级的基础上增加220千伏电压等级,并进一步拉大各电压等级的电价差,继续对铁合金生产企业实行差别电价。 

发改委表示,在合理开发利用国内铬、贫锰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投资办矿。支持大型铁合金企业建立进口铬矿、锰矿联合体,鼓励进行境外铁合金投资。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电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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