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发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部门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都相继进入了攻坚阶段。
商业贿赂作为一种腐败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三令五申和多部委的联合出击,都充分显示了党和国家已经深刻认识到商业贿赂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巨大危害,以及治理商业贿赂的勇气和决心。
电力行业资金相对密集,工程项目繁多,在本系统内搞好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意义重大。当前,电力行业反腐倡廉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并已危害到电力行业的正常生产和发展。而且,对推动电力改革和维护电力行业稳定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作为市场主体的电力企业,应该建立健全项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谁经营谁负责,责权统一;同时,做到经营账目透明,实行阳光操作;完善项目招投标机制,使竞争在公开、公正、透明的环境中进行。当然,企业的经营运作要接受政府的监管、公众的监督和媒体的舆论,层层把关,不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
因此,对商业贿赂的治理首先须从制度的源头抓起。产生商业贿赂的主要原因是责、权、利的不统一,三者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牵制。在商业活动中,如果市场主体不明晰,往往会导致企业和政府行为相互掺杂,造成经营权不知道由谁行使,责任也不知道由谁承担的状况,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加速职能转变,完善项目法人治理制度,实现政企分开、产权分离,清晰责任,明确利益,使政府和企业在商业运作当中各司其职,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并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其次是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商业贿赂直接导致了不公平竞争,促成的是不等价交换,结果是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只有认真学习领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深刻内涵,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水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商业贿赂这一腐败行为就有望消灭于思想萌芽状态。
治理商业贿赂要在制度、机制和思想领域多管齐下,打防并举,不留死角,才能收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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