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东北电力监管局为辽宁南票劣质煤热电有限公司颁发了电力业务许可证,这是东北区域第一家地方发电企业获得发电类许可证。
据介绍,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第6号)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辽宁南票劣质煤热电有限公司于8月15日正式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书面受理申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东北电力监管局,在确认企业审批手续齐全、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后,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于8月24日通过了东北地区首家地方发电企业许可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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