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至27日,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在厦门召开《发电企业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家研讨会。电监会政策法规部,华东电监局、华中电监局、福州电监办,五大发电集团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河北建设投资公司、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阳光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了研讨会。
与会人员围绕《办法》修改稿涉及的问题,在前两次专家研讨会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并基本形成了共识。会议认为,《办法》的框架结构基本合理,主要思路清晰,操作方式可行。《办法》对我国发电企业在未来电力市场中的基本行为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有利于有效规范发电企业行为,有利于电力监管机构有效开展监管工作。
会议就以下问题进行了集中研讨,并基本达成共识:一是投资型发电企业的定义;二是监管范围、内容和监管措施;三是发电企业信息报送的内容、渠道、统计汇总方式、报送时间等;四是发电企业信息报送与信息中心要求的信息报送的关系;五是发电企业参股电网企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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