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为规范行政处罚工作行为,华中电监局印发《关于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行政处罚工作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及工作方式、行政处罚工作的基本流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强调,华中电监局开展行政处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调查和审查分离、调查与决定分离,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的工作机制,实行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通知》规定,华中电监局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负责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委员会实行合议制,在主任委员或者主任委员指定的主持人主持下,对违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理结论等进行集体讨论,提出意见,作出决定。同时,根据工作实际,行政处罚委员会将举行审理会和听证会,履行华中电监局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审理、听证职责。
《通知》还对行政处罚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案件立案,案件调查,案件审查,案件审理,告知、听证程序,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签发和送达等六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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