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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电监办进一步深化用户受电工程常态监管

  2009-07-16

为进一步加强供电监管工作,规范供电市场行为,健全完善供电常态监管机制,扩大电力监管机构的服务范围,济南电监办印发了《山东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信息反馈表》,自2009年7月15日起,在济南、泰安两个市供电公司试点发放。315 kVA及以上的用电客户在申请办理用电手续时,由供电公司向其发放《信息反馈表》,用户填写后,反馈至济南电监办供电监管处。济南电监办对新增电力用户反馈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实时掌握供电企业的服务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供电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供电服务水平。

《信息反馈表》的内容包括对供电企业的供电方案答复时间、设计图纸审查时间、工程竣工检验时间、装表接电时限以及对设计、施工单位的总体评价和意见建议。为使用户了解国家对供电企业在用户受电工程的具体规定,《信息反馈表》上还明确了供电企业和设计、施工企业向电力用户提供供电方案到装表接电之间各个环节的期限,方便用户进行监督。根据试点情况,济南电监办将不断完善《信息反馈表》,扩大发放范围,进一步加强对用户送电工程业务流程的监管。

此项工作将供电监管着力点前移,构建了电力监管机构与电力用户的快速沟通平台,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供电企业的监督力度,帮助监管机构及时掌握供电企业的服务情况,从源头上规范了供电市场行为,使供电市场更加公开透明,促进供电企业提高供电服务水平和规范供电市场行为。

来源:济南电监办

标签:济南电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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