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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半年东北区域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2009-07-22

2009年上半年,东北电监局按照国家电监会2009年资质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始终把许可证颁发和后续管理工作作为电力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普及工作;二是对新建电力设施,实施严格的准入监管;三是继续开展许可证监督检查,保证企业持证经营和进网电工持证上岗;四是积极探索许可平台的搭建工作,确保许可工作各项规定得到落实;五是以不断完善资质管理体制机制为切入点,切实发挥许可证的准入控制功能,使东北区域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2009年上半年,东北电监局共受理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260家,准予许可并颁发了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37家,其中辽宁省2家、吉林省24家、黑龙江省8家、内蒙古东部地区3家;受理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10家,准予许可并颁发了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4家,其中辽宁省1家、黑龙江省9家;准予许可并颁发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136个;共颁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21013个,其中高压等级17546个、低压等级3094个、特种电工373个。

截至目前,东北区域累计颁发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494家,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390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1269家,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178292个。

下一步,东北电监局将继续按照国家电监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普及持证工作力度,积极落实东北区域发电许可监督管理试点工作,依法查处无证经营企业,继续加大依法持证经营宣传和专项检查工作力度,为做好东北区域供用电监督资格证的颁发试点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来源:东北电监局

标签:电力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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