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长沙电监办近期组织开展了《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这次新机商运情况检查对象是电网企业和2007年下半年以来新投产的统调发电企业,检查内容包括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进行调试运行和进入商业运行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以及调试运行期间上网电量的结算与使用情况。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长沙电监办组织检查组抽查了部分电力企业。从检查情况看,《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颁布以来,湖南电网企业和各发电企业都严格遵照办法执行,已批复进入商运的机组符合规定的条件、调试运行和进入商运的程序、商运起始时点的计算等都符合办法的要求,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也能及时报送长沙电监办备案。检查也发现调试电量上网电价与其商业运营电价差额形成的资金没有资金使用方案,个别机组批复商运的时间跨度比较长,个别电厂没有进行安评和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就已经执行商运电价等问题。
近日,长沙电监办将认真总结分析该次新机商运检查的基本情况,编制检查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管要求,以进一步规范湖南的新机商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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