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电监会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东北电监局于10月13日在沈阳召开了《供电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研讨工作会议。东北区域有关网、省供电公司营销部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根据国家标准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监会负责《规范》的制定工作。按照国家电监会供电监管部的总体制定计划,东北电监局负责《规范》营销部分的初期编制工作。东北电监局在认真研究相关行业服务规范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东北区域实际,制定了《规范》营销部分初稿。此次研讨会由东北电监局价财处相关人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规范》起草的目的,前期起草的过程,制定的原则和《规范》营销部分初稿的内容。与会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分别对《规范》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其中对营业抄表周期、核算数据考核、电费收取方式、欠费停电时间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
通过此次会议,确定了《规范》营销部分的基本框架,为《规范》全面编写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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