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电监会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为保证重要电力用户的安全生产,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近日,济南电监办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监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全省重要电力用户应急电源配置及用电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整改。济南电监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监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将组成督查组,对全省重要电力用户的应急电源配置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确保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治理落到实处。
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的有关部署,济南电监办于七月下发《关于做好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各市经贸委、安监局、供电公司按照重要用户的定义和分级对供电区域内重要电力用户进行甄别确认,共确定重要电力用户1218户,其中一级电力用户533户、二级电力用户685户。对其应急电源配置及用电安全隐患进行了梳理排查,共发现2950条用电安全隐患,一是供电可靠性差,单电源供电及自备应急电源问题突出。2950条隐患中,供电电源406条,占用电安全隐患的13.76%,自备应急电源605条,占用电安全隐患的20.5%,非电性质安全措施213条,占用电安全隐患的7.22%,应急预案281条,占用电安全隐患9.53%。二是用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共排查出受电设施安全隐患515条,占用电安全隐患的17.46%。三是用电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共排查出安全运行管理存在问题930条,占用电安全隐患的31.53%。四是对安全用电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
针对重要电力用户应急电源配置及用电安全隐患梳理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济南电监办高度重视,会同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山东省安监局进行专门研究,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对重要电力用户应急电源配置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对全省各级经贸委、安监局、供电公司的具体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各级经贸委、安监局、供电公司要密切配合,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整改落实的,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督促用电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方案、资金、责任、期限、措施“五落实”。二要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对逾期未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提请当地政府或安委会挂牌督办,运用各种手段,督促隐患单位限期整改。三要加强源头管理。对新增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公司要在用电电源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把好关;安监部门在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工作中,对应急电源配置等进行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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