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华中电监局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就进一步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审批工作,从严审查相关人员资质、机具设备、现场核查、登记事项变更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对相关问题明确了统一的意见和政策。会议明确,企业申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有关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申报企业除少量大型施工设备可租赁外,有关安全器具,必备仪器仪表和常用施工机具企业必须自备,不得租赁。根据会议要求,局资质管理中心在征求有关专家对施工机具设备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将尽快出台并实施《关于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审查的补充意见》。
会议还对16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许可及许可变更申请、1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22家企业发电许可申请、37家企业发电许可豁免、以及1266个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除5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施工机具设备方面需作进一步核查外,其余企业和个人均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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