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华中电监局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就《华中电监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持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讨论研究。《办法》主要是结合华中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持证企业准入条件的保持情况,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市场行为进行全面监管,确保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办法》明确提出,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等形式,对持证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办法》还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分别提出了限期整改、重新核定许可证等级、以及实施行政处罚等处置措施,督促企业规范管理、守法经营。根据会议要求,局资质管理中心将在充分吸收会议讨论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尽快颁布实施。
近一年多来,华中电监局对承装(修、试)企业持证经营的监管力度明显加大,先后对5家企业无证施工进行了行政处罚,对1家企业违规将电力工程分包给无证企业施工造成人员伤亡进行了通报批评,有效地维护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会后,我局还将陆续研究制定《发电企业持证监督管理办法》和《供电企业持证监督管理办法》,并适时颁布实施,实现行政许可工作重点由发证向证后持续监管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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