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第27号令)已经2009年11月2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供电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电力监管的重要规章之一,对规范供电企业行为、保护电力使用者合法权益以及维护良好的供电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公布后,西北电监局迅速行动,采取三项措施抓好学习、宣传及贯彻工作,力求使监管人员精准把握规章条款,使供电企业尽快熟悉掌握规章内容,为进一步做好供电监管工作,提升供电企业工作水平夯实基础。
一是大力学习、宣传《办法》。西北电监局对学习工作高度重视,要求有关业务处室专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向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广泛宣传,以提高《办法》知晓度,形成监管合力,努力把供电监管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二是积极督促落实《办法》。日前,西北电监局发出通知,要求各供电企业积极行动,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落实《办法》,并依照其内容,及时修订供电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确保供电工作的规范化;及时更新信息公示相关内容,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通过加强管理、细化要求、落实责任,将《办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订立学习指导计划,并将适时开展贯彻情况检查。《办法》较之《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内容广度有所拓展,要求更加细化,对供电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使各供电企业及时掌握规章内容,西北电监局订立了学习指导计划,将适时邀请参与立法的专家,对规章内容作专题辅导,促使各供电企业全面掌握规章的精神内涵,以学习促贯彻,切实提高西北地区供电企业的供电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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