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是电力行业主要的对外窗口,供电质量的优劣和服务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电力行业的整体形象,也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做好供电监管工作是新形势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事关全局,意义重大。为加强对供电企业的动态监管,济南电监办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供电监管实施办法》,并于2009年正式发布施行,进一步健全了供电常态监管机制。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主要抓了五项工作:
一是建立了与全省各市、县供电企业的联系网络,加强与他们的协调沟通,针对日常发现的供电方面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
二是组织供电企业定期报送业扩工程、电压合格率和可靠率、供电投诉等方面的数据和资料,为日常监管工作提供了充实有力的数据支撑。
三是开展了电力业扩工程评价试点。选择了两家市级供电公司,向315kVA以上的新增电力用户发放了50余份《山东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信息反馈表》,重点加大对用户反馈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减少了业扩工程“三指定”现象,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四是建立了与全省各市、县纠风办、消费者协会定期沟通联系机制。2009年12月,济南电监办致函全省17个地级市、148个区县的纠风办、消费者协会,深入了解当地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情况,并征求他们对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的总体评价,形成了对供电企业专业监管和行风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五是开展供电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为提高供电服务评价工作的覆盖面,在济南电监办门户网站上设立了供电服务满意度评价专栏,全省电力用户都可以登陆网站,填写供电服务客户满意度调查问卷,便于监管机构及时发现供电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供电常态监管提供了坚实的平台。
通过《供电监管实施办法》的有效实施,济南电监办在供电信息披露和报送、供电服务评价、受电工程满意度等方面,实现了对供电企业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常态化监管,从机制和手段上规范了供电市场行为,进一步提高了全省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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