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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监办召开福建省《供电监管办法》等三个办法宣贯会

  2010-03-22

根据国家电监会有关宣贯培训工作部署,3月18日,福州电监办召开福建省《供电监管办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下简称“三个办法”)宣贯会。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和县供电企业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共110人参加宣贯会。

会议传达了国家电监会1月28日召开的贯彻实施《供电监管办法》电视电话会议、3月2日召开的2010年电力业务资质管理工作会议和3月15日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培训会精神,供电监管处、综合处和资质管理处分别对供电监管办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宣贯讲解,提出了具体宣贯培训要求。省电力公司蔡师民总经理助理作了讲话,表示要认真按照电监会的部署和福州电监办的要求,高度重视,主动配合,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三个办法”的宣贯培训和贯彻实施,并把宣贯工作与实施提升供电服务工程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供电行为,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福州电监办相关负责人作了动员讲话,深刻阐述了开展“三个办法”宣贯培训的目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说,开展“三个办法”宣贯培训的目的,就是要提高电力监管法律法规宣贯和执行的社会覆盖面,督促供电企业落实“三个办法”的各项要求,加强供电监管及电力业务许可监管,进一步提高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水平,规范供电市场行为,维护电力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他认为,贯彻实施“三个办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电力监管制度的重要体现,是深化和加强供电监管和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的内在内容,是维护电力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客观需要,是助推海西建设福建发展的有力保障。他对“三个办法”宣贯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要深化认识,高度重视。深刻领会 “三个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和基本内涵,准确把握宣贯工作的基本要求、部署和方式方法,把贯彻实施“三个办法”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自觉履行“三个办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把贯彻实施“三个办法”与加强供电营销工作结合起来,与供电检查和许可检查结合起来,与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结合起来。二要加强学习,扩大宣传。各级供电企业要制定企业内部宣贯培训计划和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三个办法”的宣贯活动,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精心设计和制作宣传材料,做到易放、易取、易存、易阅、易懂,在供电服务窗口和网站、报刊刊登发放“三个办法”材料,结合供电服务主题活动,开展多种方式的宣传和宣讲工作。三要对照检查,梳理完善。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认真对照“三个办法”,及时梳理、修订不符合新规定要求的管理制度、标准及业务流程,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及时更新营业场所、网站、宣传手册等信息公开内容。四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供电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宣贯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指定专人负责,与电监办建立联络员制度。同时在财力、物力上对宣贯培训和贯彻实施“三个办法”提供保障,2010年的供电检查和电力业务许可检查中,要对“三个办法”的宣贯情况进行检查,宣贯情况要反映在自查报告中。供电营业场所必须要有《供电监管办法》标识,作为供电检查的内容之一。

来源:福州电监办

标签:福州电监办,供电监管办法,宣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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