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3月18日召开福建省《供电监管办法》等三个办法宣贯会后,4月19日,福州电监办按照国家电监会有关《供电监管办法》宣贯培训工作部署,组织召开《供电监管办法》宣贯培训会。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和县级供电企业以及已取得供电业务许可证的地方供电企业培训宣讲人员共130人参加了培训会。
本次宣贯培训会围绕《供电监管办法》总则、20项监管内容、6项监管措施和7项罚则进行了详细解读。根据《供电监管办法》宣贯培训方案,培训会对各供电企业组织企业内部宣贯培训工作提出了具体宣贯培训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按照电监会部署,认真制定宣贯培训计划和方案;二是要认真组织安排好宣贯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贯,让企业员工都能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供电监管的各项要求;三是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好各项规定,开展对照检查,及时梳理、修订不符合新规定要求的管理制度、标准及业务流程,及时更新营业场所、网站、宣传手册等信息公开内容;四要结合今年供电服务主题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供电监管办法》宣传活动;五是在2010年的供电检查中,要对《供电监管办法》的宣贯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宣贯培训情况要反映在自查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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