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供电监管,维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规范供电市场行为,构建和谐供用电环境,按照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2010年供电检查的通知》要求,7月16日至22日,由昆明电监办组成的国家电监会第四检查组对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威海供电公司进行了为期7天的供电检查。
本次检查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和《供电监管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供电质量、供电服务、供电市场行为三个方面作为检查重点,检查组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电话访谈、走访用户等多种方式,对威海供电公司进行了认真检查。
受检供电企业对此次检查非常重视,严格按照国家电监会有关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形成自查报告。检查过程中,能够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对有关事项做出解释说明,如实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较好地配合了检查组的工作。
从检查情况看,威海供电公司进一步加大了对《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等电力监管法规的学习贯彻力度,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供电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服务内涵更加丰富,各项指标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就存在的不足和发现的问题与受检供电企业当场交换了初步意见。威海供电公司高度重视供电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一定会正确对待存在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举一反三,迅速、彻底的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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