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供电监管,维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规范供电市场行为,按照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2010年供电检查的通知》要求,7月12日至28日,华东电监局联合昆明电监办、兰州电监办组成国家电监会第四检查组,对华北区域三省两市一区的部分供电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
本次检查围绕《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的全部监管内容,包括提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水平、规范供电市场行为、保障安全供电、执行电力行政许可规定、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规则等方面,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电话访谈、走访用户及承装(修试)企业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华北电网廊坊供电公司、北京房山供电公司、天津静海供电公司、山东威海供电公司、山西忻州供电公司、河北保定供电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等共计7家供电企业进行了认真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受检供电企业均对此次检查非常重视,能够按照国家电监会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加大对《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等电力监管法规的学习贯彻力度,服务内涵更加丰富,市场行为逐步规范,各项指标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查过程中,各受检企业均能够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较好地配合了检查组的工作。
但检查中也发现,个别企业在供电质量、供电服务和供电市场行为等方面还需进一步规范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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