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日前,山东电监办联合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连续下发了3个文件,公布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企业名单,进一步加大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力度,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山东电监办积极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对高耗能企业认真进行了甄别,提高了差别电价加价标准。自6月1日起,对限制类企业执行电价加价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电价加价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30元。首批公布了包括钢铁、水泥等在内的19家高耗能企业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为加大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按照山东电监办和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明确山东省超耗能产品惩罚性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连续下发了两批共29家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涵盖焦化、建材、化工、造纸等多个行业,加价标准从每千瓦时0.02元到0.30元不等。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的实施,对促进高耗能企业关停并转,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标签:山东电监办,节能减排,电力价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