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供电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电监会在浙江义乌召开的用户受电工程现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东北区域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行为,依法保护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9月6日,东北电监局出台了《东北区域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监管办法》,东北电监局用户受电工程监管系统建设正式启动。
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行为的监管一直是供电监管的重点,多年来东北电监局一直密切关注并逐步加强用户受电工程的监管,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监管新思路。国家电监会召开用户受电工程现场工作会议后,东北电监局结合东北区域近年来开展供电常态监管的实际情况,认为已经具备建立用户受电工程监管系统的条件,经过多次与各方研讨,适时出台了《东北区域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监管办法》,初步建立了用户受电工程监管系统构架模型,拟率先在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供电企业进行试点,待监管系统运行逐步完善后在东北区域内进行推广。
下一步,东北电监局将积极推进用户受电工程监管系统建设,为规范供电市场秩序,提供有力的监管手段,探索供电常态监管的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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