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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监办出台电力监管统计考评暂行办法

  2010-09-27

为规范江苏电力监管统计工作,调动电力企业统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电力监管统计质量, 不断促进监管统计工作水平。近日,江苏电监办出台了《江苏省电力监管统计考评暂行办法》,该《办法》共五章十八条,就考评的范围、原则、方法和奖惩措施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从考评范围看,对依法纳入电力监管统计范围的电网企业和统调发电企业的统计工作进行年度考评,目前全省共有66家企业纳入考评范围。从考评原则看,江苏省电监办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电力企业进行考评。从考评方法看,江苏省电监办对企业统计工作实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并以定量为主的考核办法,根据考核明细表逐项打分,江苏省电监办根据企业得分情况,评定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分别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虚报、瞒报、拒报的单位和个人,《办法》也明确了处罚措施。

《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提高电力监管统计单位和统计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电力监管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便于监管机构充分利用统计数据,加大分析力度,为电力行业发展提供服务。

来源:江苏电监办

标签:江苏电监办,电力监管统计考评,考评,电力监管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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