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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监办圆满完成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核查和重点抽查工作

  2010-11-09

根据国家电监会工作部署,福建电监办于2010年8月底至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核查和重点抽查阶段工作。

本次核查和重点抽查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档案资料、电话访谈用户、制作调查问询笔录等形式,对国家电监会要求我办重点调查的漳州电业局、宁德电业局、三明电业局、福清供电有限公司等4家供电企业,长乐供电有限公司、漳浦供电有限公司、古田供电有限公司等3家延伸调查的县级供电企业,共7家供电企业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核查和“三指定”行为重点抽查工作。

本次核查和重点抽查的主要特点是:一是强调一个“密”字,没有预先告知被检查单位,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工作的力度;二是突出一个“严”字,现场检查履行行政执法检查程序,树立电力监管检查权威;三是注重一个“准”字,以稽查办案为主线,注重提取核查、检查事实证据;四是力求一个“效”字,对存在问题的供电企业下发《电力监管稽查意见书》或实施监管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落实、反馈,促进电力企业自身工作规范;五是体现一个“深”字,结合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出台《福建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暂行办法》,规范供电企业、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市场行为,建立长效机制。

从检查情况看,各受检供电企业能够重视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按照国家电监会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核查材料,被核查的有关人员能够较好配合调查工作,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但在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下一阶段,福建电监办将总结“三指定”专项治理核查和重点抽查情况并上报电监会,向省电力公司和检查对象通报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供电企业下发《电力监管稽查意见书》或实施监管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落实、反馈,促进电力企业自身工作规范。

来源:福建电监办

标签:福建电监办,三指定专项治理,三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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