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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监办迅速贯彻落实电监会文件精神

  2010-11-23

督促电力企业认真做好消防和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山东电监办接到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  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办安全〔2010〕93号)后,迅速行动,及时部署,立即向电力企业下发了《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  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并结合山东省实际,督促电力企业认真做好消防和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电力企业要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消防工作机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配齐配足消防设备设施并做到按期检验,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要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临时用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增强消防和用电安全意识,提升自身的自防自救能力。要严格执行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无证上岗、无票作业等现象的发生。各级供电企业要加强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发现用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用户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不断营造企业和用户齐抓共管消防工作的社会氛围。

要高度重视电力安全突发信息报告工作,畅通事故信息报送渠道,一旦发生电力安全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监会4号令)和《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07〕1号)要求报送信息。

要认真结合山东电监办《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电力行业冬季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电监安全〔2010〕115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对氢气站、燃供油系统、易燃易爆化学品、电缆沟、线路走廊及高层办公场所等的重点防控,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山东电监办将在冬季安全检查抽查阶段对部分电力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将督促其认真整改。

来源:山东电监办

标签:山东电监办,火灾隐患排查,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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